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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农领〔2021〕10号)文件精神,9月13日,中共乐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乐山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细则(试行)》(乐委农领办〔2021〕42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就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适用对象
《细则》提出,本法适用于长期居住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家庭收入较低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含脱贫攻坚期易地扶贫搬迁及同步搬迁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自发搬迁人口)。以农村家庭户为单位(含脱贫攻坚期易地扶贫搬迁及同步搬迁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并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作为2021年监测范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过渡期内(2021-2025年)综合四川省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适时进行调整。
二、排查方式
《细则》提出,坚持全面覆盖、重点核查。采取集中排查、自主申报、日常摸排、部门预警、关联监测等方式,全面收集风险线索,对存在疑似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进行重点核查,确保不漏一户一人。日常摸排按照定人、定岗、定责、定时、定效的“五定”工作法,统筹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网格员等基层力量通过日常工作走访,结合信访和群众反映等途径,及时发现收集风险线索。
三、认定程序
《细则》提出,要按照分析研判、信息核实、评议公示、复查审核、部门比对、县级审定、公告录入等程序,开展监测对象的认定工作。
四、帮扶措施
《细则》提出,纳入监测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享受行业部门统一的帮扶政策,包括产业帮扶、就业帮扶、金融帮扶、公益性岗位帮扶、住房安全保障、饮水安全保障、健康帮扶、义务教育保障、教育帮扶、综合保障、社会帮扶、搬迁、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各地要充分运用防止致贫返贫专项基金,切实解决监测对象实际困难需求,并及时补充基金余额。
五、动态管理
《细则》提出,要对返贫致贫风险线索适时开展核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及时纳入监测对象。要建立定期研判工作机制,要通过分析研判,解决各类突出问题。要对家庭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稳定消除的,按照评议公示、核查确认、复核审定、公告标注等程序确定为“风险消除”。对风险稳定消除的,监测联系人半年后进行一次回访。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后,若新出现致贫返贫风险,按程序纳入监测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