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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贫部门

1.1985年11月,沐川县被列为省定贫困县,乐山市扶贫开发相关工作由市农工办开发处负责。

2.1994年,市委常委会听取全省第10次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汇报,议定:市扶贫开发办机构单列,为副县级议事协调机构。

3.1998年,全市行政机关机构改革,确认乐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升格为正县级机构,下设综合科和扶贫科两个科室。

4.2001年,市编办下文,同意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增设社会扶贫科。

二、移民部门

1.根据1966年《四川省乐山专区公署关于成立乐山专区龚嘴电站移民领导机构的通知》((66)署办字第340号)规定,乐山地委批准成立“四川省乐山专区龚嘴电站移民领导小组”。

2.根据1988年《关于国土局增设中层机构的批复》(乐编办〔1988〕11号)同意增设移民办公室,成为乐山市国土局中层机构。

3.根据1996年《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国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乐府办〔1996〕122号)规定,乐山市国土局设8个科室,移民安置管理科(挂市移民安置办公室牌子)是其中之一。

4.根据2001年《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乐府办发〔2001〕116号)规定,乐山市国土资源局设9个职能科室,移民办是其中之一。

5.根据2005年《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乐委发〔2005〕4号)规定,市政府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办公室从市国土资源局划给市政府办公室,在市政府办公室设置乐山市人民政府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县级)。

三、乐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根据2010年《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乐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乐委发〔2010〕12号)规定,组建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职责、市政府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办公室的职责、市水务局承担的2006年9月1日前已建和在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职责,整合划入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不再保留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政府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办公室。

四、乐山市扶贫开发局

2019年2月,根据《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乐委发20192号)精神,乐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更名为市扶贫开发局。

五、乐山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4月,按照《中共乐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乐编发〔2021〕7号)《中共乐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扶贫开发局、市水务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乐编发〔2021〕10号)精神,将市扶贫开发局承担的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职责,1名副县级总工程师职数,移民规划安置科、移民后期扶持科2个内设科室、2个正科级职数及4名人员连人带编划转市水务局,划转后减少5名行政编制,减少1名副县级总工程师职数,减少2个内设科室、2名正科级职数;乐山市扶贫开发局重组为乐山市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