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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4-29 11:03     来源:市扶贫开发局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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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进一步提升我市建制镇场镇建设管理服务水平,我局草拟了《乐山市建制乡镇场镇建设管理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前瞻性,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4月30日至5月10日(5个工作日),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不同意见或建议,请于5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我局,并注明意见反馈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永腾

系电话:0833—2408563

电子邮箱:610770061@qq.com

乐山市建制镇场镇建设管理服务提升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建制乡镇场镇是联系城市与乡村的纽带,是实施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点。为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做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我市建制镇场镇建设管理服务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协调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统筹制定规划,用三年时间集中攻坚,补齐建制乡镇场镇道路等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卫生脏乱差、污染治理不够、面貌陈旧、公共服务滞后、管理水平低等突出短板问题,再用两年时间持续巩固提升建设成果,确保实现建制乡镇场镇“路整平、地扫净、服务好、治污染、面貌新”目标。

二、实施范围

全市113个建制乡镇场镇(不含城关镇)。

三、进度安排

统筹考虑场镇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现状,难易结合,逐步推进,2021—2023年集中攻坚,其中2021年完成39个、2022年39个、2023年35个,2024—2025年巩固提升。

四、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补齐交通短板

1.保障道路畅通。坚持安全、便民原则,全面排查摸底全市建制乡镇场镇段路况,整治修复病害路面,补充硬化泥碎路段,拓宽过窄场镇入口,消除安全隐患,实现道路畅通、路面平整、路容干净、设施完好,并落实好长效管养。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

2.规范车辆停放。坚持建好场、划好线、归好位,对具备条件的场镇,规划建设固定停车场;不具备条件的场镇,在不影响通行和安全原则下合理设置小客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划好线),同时完善相关交通标志;落实专人管理场镇交通秩序,杜绝乱停乱放。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

3.解决“以路代街”。开展可行性调研,规划建设新的交通路线或实施街道搬迁,实现过境道路和街道相分离;对不具备新建道路或搬迁条件的场镇,完善交通设施,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场镇秩序,消除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

(二)深化环境整治

4.规范杆管线路。清理场镇通信、电力杆管线路,清除废弃杆管线路,规范电杆、线路、变压器等设置,积极推进线路入地,严禁私拉乱接,杜绝“蜘蛛网”现象。

牵头单位:市通发办、国网乐山供电公司;责任单位:中国电信乐山分公司、中国移动乐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乐山分公司,各县(市、区)

5.配齐环卫设施。在每个场镇设置废物箱,根据不同乡镇类型合理规定间距(由城管部门细化标准)。设置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00米。镇(乡)垃圾收集点(站)至垃圾处理场平均运输距离超过10公里时,设置垃圾转运站。原则上建制镇按1.5辆/万人配置、乡集镇按1辆/万人配置垃圾清运车辆。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餐厨垃圾产量、运距等因素综合配置餐厨垃圾车辆。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6.强化日常保洁。对照《国家卫生县城(乡镇)标准》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规,规范整治乡镇容貌卫生秩序。乡镇按重点地段每4000平方米配备一名保洁员,主要道路每8000平方米配备一名保洁员,其他路段每10000平方米配备一名保洁员;村庄公共空间按每10000平方米配备一名保洁员的标准配备保洁员,执行好常态保洁制度。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7.治理环境污染。加快场镇生活污水主(支)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善、运行稳定、达标排放、管理科学,杜绝生活污水直排溢流现象,到2021年底,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52%以上,到2025年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60%。场镇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场镇全面普及卫生厕所,消除旱厕。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

8.治理扬尘污染。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清单(试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级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对企业生产、场镇建设、交通运输、路面保洁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有效遏制扬尘对空气质量和场镇环境的影响。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

9.整治容貌秩序。开展容貌提升专项整治、乱搭乱建专项整治、乱贴乱画专项整治、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实现卫生责任制落实,镇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户外广告设施、招牌、标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三)改造场镇风貌

10.统一场镇风貌。加强场镇临街建筑物外立面风貌建设管控,结合当地地域文化特色,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因地制宜开展场镇整体风貌设计,严格控制新建建筑物风貌,实现与自然风貌协调统一、与场镇整体风貌协调统一。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11.消除住房隐患。深入推进场镇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场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6月底基本完成隐患排查,到2022年12月底,基本完成房屋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加强房屋建筑规划、设计、建设、使用、改扩建等全过程监管,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12.实施绿化亮化。根据场镇地形地貌、绿地的特点和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结合用地布局,因地制宜实施绿化美化。推进场镇和道路照明亮化,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加强照明设施管护,保障正常使用。

牵头单位:市林业园林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四)提升服务水平

13.完善文体设施。加强乡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广播“村村响”、电视“户户通”、电影“月月看”等文化惠民工程,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有条件的乡镇和社区,积极申报乡镇健身中心和多功能运动场,争取省上补助资金。市、县财政设立乡镇体育设施建设专项经费,参照省上建设标准每年每县建设2-3个乡镇健身中心和多功能运动场。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14.加强便民服务。规范便民服务场所,推行“一站式”服务,提升网上办事能力,健全日常管理制度,积极打造科学规范、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便民服务中心。2021年,启动建制镇便民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省市县三级分类试点建设,2022年建制镇便民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达50%以上,2023年达100%。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15.建设文明场镇。开展文明卫生和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推动群众改变不良生活习惯,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摒弃大操大办,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整治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摒弃“豪华墓”。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场镇建设管理服务提升行动由市乡村振兴统筹协调部门总牵头。市级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立足职能,细化明确各项任务的具体标准、推进措施、进度安排等,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是场镇建设管理服务提升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规划编制、统筹协调、资金筹措、推进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县级乡村振兴统筹协调部门牵头负责本辖区工作。乡镇是实施主体,要围绕抓紧制定推进工作计划,做到目标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落实对口联系。落实市级部门(单位)对口联系服务乡镇制度,主要负责同志每年深入对口联系服务的镇不少于3次,开展“解剖麻雀式”调研,发现并帮助解决困难问题,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积极赞助并协助争取政策和资金项目,精细实施服务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市级部门(单位)对口联系安排,落实县级对口部门(单位)联系服务乡镇。

(三)加强督查考核。场镇建设管理服务提升行动纳入市委目标绩效管理和乡村振兴督查考核内容,市委目标绩效办牵头,市乡村振兴统筹协调部门配合,定期对县(市、区)、市级对口联系部门(单位)开展暗访督导;每年底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开展验收和考核,对县(市、区)考核结果进行排名,评定“好、中、差”三个等次,其中“好”3个,“中”5个,剩余为“差”等次。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县(市、区)、对口联系部门(单位)及时通报批评,对提升行动不达标、未完成任务的,严肃追责问责。严肃工作作风,务求工作实效,既要使场镇面貌根本性改善,又要防止好高骛远,借机大拆大建,加重基层和群众负担,坚决杜绝形象工程。

(四)强化资金保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严格落实建制乡镇场镇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经费保障主体责任,建立以县级财政投入为主体(平均每个乡镇投入不少于100万元)、多渠道筹集资金的资金保障体系。加大中省专项资金和债券资金争取力度,统筹利用好交通建设、城乡建设、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中心镇建设等各领域上级专项资金。探索实施场镇建管领域乡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镇市政设施运营管理,积极探索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等资金筹措方式。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好”的3个县(市、区),市级财政每年在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中分别奖励100万元,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中”的5个县(市、区),分别奖励50万元,由县级统筹用于乡镇场镇建设;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差”的县(市、区),不予奖励。

(五)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提升行动,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措施、有人员、有经费、有督查、有考核”的场镇建设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各地在完成提升行动后,要坚持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拓展行动成果,杜绝反弹回潮。

附件1:乐山市建制乡镇场镇建设管理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推进计划表.xls

附件2:市级部门(单位)对口联系服务建制乡镇场镇建设管理服务工作责任分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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