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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乐山市扶贫开发局(以下简称市扶贫开发局)基本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划、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部门概况
市扶贫开发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乐山市扶贫开发局机关、乐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扶贫开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市扶贫开发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122.5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72.0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22.48万元,其他收入200.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22.5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15.8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6.46万元,专项支出640.2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扶贫开发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22.4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国家扶贫开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规划安置、脱贫攻坚、乐山市对口援助帮扶美姑等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扶贫开发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扶贫开发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市扶贫开发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22.4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1.96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调动、正常晋档晋升调资增加等因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25万元,占6.7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38万元,占1.56%;农林水支出796.35万元,占86.33%;住房保障支出49.5万元,占5.3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1.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0.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0.3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4.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356.1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54.1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包括扶贫移民机构工作经费、督查暗访工作经费、扶贫两会工作经费等。
8.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乐山市对口帮扶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援彝工作组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49.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扶贫开发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2.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15.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公用经费66.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市扶贫开发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对应数据在表7)
市扶贫开发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6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市扶贫开发局无因公出(境)工作事项。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家、省级有关部门来乐检查指导和其他市州来乐考察调研、交流学习、工作衔接,以及各区县汇报工作等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9万元,下降47.37%。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末市扶贫开发局仅有1台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二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管理。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车辆种类为越野车。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用于脱贫攻坚成效巩固、移民搬迁安置、扶贫移民项目实施、脱贫攻坚督导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市扶贫开发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6.46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15万元,下降0.2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市扶贫开发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市扶贫开发局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市扶贫开发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122.58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00万元,主要为乐山市对口帮扶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项目、扶贫两会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乐山市扶贫开发局2020年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xls